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,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境1次的規定,外籍勞工省下仲介費與規費,保守預估1年有14億元、3年就高達42億元,雇主也不用面臨空窗期,且為了保障外勞返鄉探親的權利,勞動部將訂定相關配套措施,特別是在家事外勞的勞動契約中增訂相關「返鄉請假」條款。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勞管理組組長龔桂蘭表示,雇主如無正當理由,拒絕外勞請假返鄉,限期內未改善,可依《就業服務法》開罰6萬至30萬元罰鍰,並廢止聘雇許可、2年內不申請得聘雇外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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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不少外籍勞工會利用3年出境1次的規定返國探親,擔心取消這規定後,外勞可能無法順利請假返鄉,所以勞動部在初審條文中,增列但書「外勞於聘僱許可期間,得請假返國,雇主應予同意」,而請假方式、日數、程序等相關辦法,由勞動部訂定。

龔桂蘭解釋,事業外勞因適用《勞基法》,可以用事假、特休假等規定請假,但家事外勞必須依照勞動契約內規定請假,所以才會要求在契約內增訂請假條款,並要求外勞輸出國配合辦理。

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取消3年出境1次規定,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表示,這對「外勞、雇主、國家都是加分,對外勞而言,可省去高額的仲介費與規費,對雇主來說,熟悉產濾水器業的事業外勞、照顧得體的家庭外勞都可以不用出境、繼續聘僱,且台灣外勞的仲介費高得出名,省去仲介費後,有利於吸引更優質的外勞來台工作。

仲介表示,刪除規定後,將不利於輸出國的仲介介紹外勞來台,因為他們賺得少,不一定會積極輸出好的勞工來台,對台灣進用外勞的企業,不一定是件好事。

目前各輸出國仲介費及規費收取金額落差很大,最高的是越南事業外勞,仲介費及規費高達12萬元、家事外勞也要6.6萬元,最低為菲律賓家事外勞的1.5萬元,事業外勞為3.5萬元,而印尼的外勞仲介費約為5萬元、泰國則約為10萬元。

(中國時報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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