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對「山老鼠」開刀!行政院會今通過森林法修正草案,明確規範民眾不得撿拾紅檜、烏心石、牛樟等12類珍貴樹種漂流木,侵占者最重處2年有期徒刑,併科100萬元罰金。林務局表示,為避免民眾誤撿觸法,地方政府將在鄰近河川、海灘的交通隘口設檢查站,幫忙「把關」。去年發生「內湖漂流木案」,引發關注。農委會隨即提修法草案畫「紅線」,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,行政院昨再將此案送立法院審查。「森林法」第15條規定,天然災害發生後,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,當地政府需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。未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,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。現行撿拾漂流木並不違法,但屢有民眾撿拾珍貴樹種漂流木變賣圖利,也有人違法盜伐珍貴樹種,並宣稱「撿到的」,引發爭議。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今表示,地方政府將在重要道路隘口設檢查站,檢查合格者核發搬運單;民眾若誤撿珍貴樹種漂流木,檢查人員將留下木材,「不會因此受罰」。若在其他地方發現民眾收藏珍貴樹種木材,會進一步檢查其搬運單,並以木材長度、斷面等,綜合判斷其持有時間,確認是否違法。農委會林務局去年5月公告,中央認定的「貴重木」包括12樹種,包括:紅檜、烏心石、 牛樟、台灣扁柏、台灣肖楠、台灣杉、巒大杉(香杉)、南洋紅豆杉(台灣紅豆杉)、櫸(台灣櫸)、台灣檫樹、黃連木 、毛柿。未來立法院若順利三讀通過此案,民眾將不得撿拾上述珍貴樹種漂流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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