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。 記者杜建重/攝影

分享 台新金認為財政部毀約導致喪失彰化銀行經營主導權,提告求償165億元,一審判決兩度難產。法院再開辯論時,雙方就「公告」是否成立契約關係爭論不休。台新金認為財政部當年公告與函文為要約性質,應履行契約或賠償損失,但遭財政部嚴厲否認。國內首度金融機構控告政府機構的「民告官」案件,究竟誰輸誰贏?台北地方法院即將在今上午11點宣判。台新金在2005年時投入365億多元,標得彰銀22.5%股權,成為彰銀最大股東,取得彰銀的經營主導權。從該年度起,台新金掌控彰銀9年,直到前年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,財政部本身持有彰銀18%股權,加上會前和泛公股聯手徵求股東委託書,在9席董事席次中取得6席。台新金僅取得3席董事席次,導致台新金喪失彰銀主導權。台新金因此認為財政部已違反2005年雙方約定,提告請求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所支持人選擔任董事,或賠償165億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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